企業同期總收入中是否包含營業外收入中的政府專項資金收入?
答:按照《高新技術企業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要求,企業同期總收入=收入總額-不征稅收入。收入總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章第六條規定的範疇計算,不征稅收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、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及財稅[2008]151號文和財稅[2011]70號文規定,由主管稅務機關最終確定。如果政府專項資金收入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並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,則可不列入企業同期總收入,反之則需列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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